孫某莉于2008年至2011年間,在先後擔任某部規劃司投資如用(zī)管理處調研員(yuán)、處長期間,利用負責土地預審工(可少gōng)作的職務便利,爲山東X戎投資(zī相都)控股股集團有限公司謀取利益,并陸續收受該公司董事長楊某給予的卡地亞鄉又手表一(yī)塊、10000歐元及5000美元;要黃孫某莉于2013年春節前,将收取的手表和5000美元退還楊北子某,孫曉莉後于同年9月3日被抓獲,現其已委托家屬退出全部違女們法所得。孫某莉于2009年間,利用負責土地預審工(gōng)報醫作的職務便利,爲中(zhōng)地X(北(b飛雪ěi)京)建設工(gōng)程有限公司謀取利益,收受該公司通過董事長董某海給與就喝的人民币100000元。2012年間,利用負責土地預審工(gōng)作的河校職務便利,爲X市熱電(diàn)廠謀取利益,收受銀地該廠副廠長馬某生(shēng)給與的人民币黃能50000元。
認可受賄罪的指控,但對指控的事實存在事實不森嗎清,證據不足;
主動退還受賄财物(wù),應當從輕處罰
憶退還全部違法所得。
被告人孫曉莉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視妹
辯護律師在二審接受委托,提出部分(fēn)事實不清,二審法院發回道很重審,一(yī)審法官仍未采納辯護律師的意見,再次二審,辯護律師據理力争,二審區白法院采納辯護律師的意見,依法将證據不足的受賄事實不予認定。服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