榮譽業績 榮譽業績

孫某莉受賄案

發布日期:2023-11-23 浏覽量:

簡要案情:

孫某莉于2008年至2011年間,在先後擔任某部規劃司投資(zī)微得管理處調研員(yuán)、處長期間,利用負責土去弟地預審工(gōng)作的職務便利,爲山東X戎投資(zī)見對控股股集團有限公司謀取利益,并陸續收受該公司董事長楊某近現給予的卡地亞手表一(yī)塊、10000歐元及5000美元;孫某莉于2013低照年春節前,将收取的手表和5000美元退還楊某,孫曉熱會莉後于同年9月3日被抓獲,現其已委托家屬退出全部違法所得信慢。孫某莉于2009年間,利用負責土地預審工(gōng)作的職務便利,爲房兒中(zhōng)地X(北(běi)京)建設工(gōng)程為就有限公司謀取利益,收受該公司通過董事長董某海給與的哥答人民币100000元。2012年間,利用負責土地預審工(gōng)作的職長司務便利,爲X市熱電(diàn)廠謀取利益,收受該廠副廠長馬某生(shē街的ng)給與的人民币50000元。

主要辯點:

認可受賄罪的指控,但對指控的事實存在事實不清,證據不足;

主動退還受賄财物(wù),應當從輕處罰

憶退還全部違法所得。

判決結果:

被告人孫曉莉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

律師點評:

辯護律師在二審接受委托,提出部分(fēn)事實不清,二審法院發回數很重審,一(yī)審法官仍未采納辯護律師的意見,再次二資們審,辯護律師據理力争,二審法院采納辯護律師的意見,依資風法将證據不足的受賄事實不予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