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學碩士,現任吳少博律師事務所主辦律師。在年著科研、案件實務、教學方面均有力作。
擅長領域:土地征收訴訟、企業關停訴訟、違法建設理論與實務、民請吃事案件與行政案件交叉解決等。
某市機械制造有限公司(以下(xià)簡稱制造公司)于我工2001年7月與當地開(kāi)發區簽訂了《出市外讓土地使用權地塊預約協議》,申請使用年限爲5站現0年,并于2003年7月由當地政府頒發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後制筆但造公司爲了進行正常的生(shēng)産經營活動,在園區内建設了廠自和房等基礎設施。而在2016年7月,當地鎮政府司師向其作出了《責令限期拆除違法建築決定書(s計器hū)》,并于同年11月對廠區内建築進行了強拆。在強時快拆行爲發生(shēng)後,制造公司在與當地政府進行了多次行政訴廠商訟後得知(zhī),其所處開(kāi)發區早已于2004年4月就已經被當地市暗師政府撤銷,撤銷後,該開(kāi)發區的相關權利義務由當地鎮政府繼受腦外。除此之外(wài),開(kāi)發區受讓的土地性質廠要一(yī)直都是農村(cūn)集體(tǐ)用地而非工(gōng)業用來影地。得知(zhī)這一(yī)情況後,企業爲了獲得應有的補償,遂決定委南近托北(běi)京吳少博律師事務所石磊律師代理此案。
在接受委托後,通過對案情的分(fēn)析,石磊律師認爲,委托人與當地熱年開(kāi)發區簽訂的《預約協議》爲無效協議。當地開(k算影āi)發區本應按照協議約定爲制造公司辦理地塊的這都征地手續,完成土地性質的變更,可從2001年能吧簽訂到2016年發生(shēng)強拆始終未曾辦理該手續,故應當判定該協議信裡爲無效協議,當地鎮政府理應退還2001年簽訂協議時制造公地笑司給付的土地出讓金。其次,因制造公司爲了進都長行生(shēng)産經營活動而投入了大(dà)量人力物(w劇體ù)力,理應追溯鎮政府土地使用權信賴利益損樂熱失的賠償金。除此之外(wài),結合了委托人的其它訴求,石磊律師對當問體地法院提起了訴訟程序。在庭審過程中(zhōng歌看),被告方當地鎮政府做出答辯,其認可歸還土地出讓金,店相但對于原告方土地使用權信賴利益賠償的訴求不認可,被告方認爲車科合同無效雙方存在同等過錯,故不該由其一(yī)方承擔全部責任。最終在法院聽行科(tīng)取了雙方意見後,接受了我(wǒ)(wǒ)方部分(fē議店n)觀點,作出了如下(xià)判決;一(yī)、确認原告公司與被告鎮人民政府之玩美間于2001 年 7 月 6 日簽訂的《畫答出讓土地使用權地塊預約協議》無效;二、被告鎮人民政麗懂府于本判決生(shēng)效之日起十日内返還原告公司土地出讓金xx元;三、被告問個鎮人民政府于本判決生(shēng)效之日起十日上湖内賠償原告公司損失xx元;四、駁回原告的其餘訴訟請求。
法院認爲,本案中(zhōng)的《預約協議》對地塊面積、土地使用權的出讓林唱金金額、使用權年限均作了明确約定,已經具備了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實師綠質性條款,故該《預約協議》實爲本約合同。因該合同違反生錯了法律、行政法規效力性的強制性規定,故應屬無效。而原開(kāi)發區經撤銷後裡相相關權利義務由被告繼受,故原、被告之間的《預約協議》無效。合同無效拍動後,因該合同取得的财産,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器遠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yī)方應當賠償對方得機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就少但過錯責任而言,根據庭審調查,被告明知(zhī)涉關生案土地爲集體(tǐ)農用地,在尚未辦理轉用爲建設用地的相關審批手去水續的情況下(xià),擅自将涉案土地出讓給原告用于建設用途,而到行且在《預約協議》 簽訂後直至涉案土地上的房屋被拆除前,始終未能完成飛雜土地轉用的相關審批手續,應承擔主要過錯責任。而新快關于原告方主張的對土地使用權信賴利益損失,本院結合當事人過錯程度、原下街告實際使用涉案土地多年的事實、咨詢建議書(shū)确定的土地使用權價值筆湖以及原告已支付的土地出讓費(fèi), 酌情判定被告賠新秒償原告的款項。
石磊律師通過豐富的辦案經驗得出以下(xià)兩點結論,首先,在本案中討森(zhōng)涉案土地性質爲農村(cūn)集體(tǐ)用地,按照相關法律哥為規定應該在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後,再進行有償志年轉讓。而原發開(kāi)區明顯跳過了這一(yī)流程,直接與制信會造公司簽訂協議,屬于明顯的程序違法。雖然後續開(kāi)發區被撤銷,但其相關權了少利義務皆由當地鎮政府繼受,故鎮政府是本案中(zhōng)的适格主體鐘白(tǐ)。其次,2001年簽訂的《預約協議》内容已超過協議範疇,購睡實爲本約合同,該合同效力違反了法律、行政法規效力性南來的強制性規定,故應屬無效。合同無效後,也理應對因該合同取得的财産予中喝以返回,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謝懂的一(yī)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本案中(zhōng東現),直到制造公司被強拆前,鎮政府一(yī)直老文未主動辦理土地轉用手續,應當承擔賠償土地使用權信賴利益損失事但的主要責任,理應賠償制造公司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