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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某國非法拘禁案

發布日期:2023-11-23 浏覽量:

簡要案情:

2017年1月18日17時至21時許,被告人謝某女厭雨因被害人王某培欠款人民币三十萬元,讓被害人王某培來到本市朝陽區歐陸大(dà)書錢廈A座12層的北(běi)京X華資(zī)産管理有限公司商(shāng)談還白你款一(yī)事。被告人謝某雨與被告人郭某風也指使被告人餘某、董某新、杜某國、趙某威輪流看管還害人,限制其人農海身自由,逼迫被害人現場打電(diàn)話河美(huà)借錢,并威脅其不得報警。期間,杜某國、工銀趙某威對被告人有言語威脅、辱罵、毆打等行爲去通。2017年1月19日10時至19時許,被風司告人杜某國、趙某威受謝某雨、郭某指使,将被害人帶至本白刀市海澱區某酒店(diàn)房間,期間杜某國、趙某威及陳某對被害光廠人有侮辱、毆打等行爲,緻被害人全身多處軟組織損傷、腦外(wài)傷後神經反映等光化傷,經鑒定爲輕微傷。2017年1月19日路是19時至21時許,被告人郭某、杜某國、趙某威等人繼續将被害雨黃人控制在北(běi)京某酒店(diàn)房間,後被害人報警,民警趕到現能暗場将被告人抓獲歸案。

主要辯點:

被告人在案件中(zhōng)處于次要地位,應當認定爲從犯。

被告人如實供述,認罪悔罪,認罪認罰。

判決結果:

被告人杜正國犯非法拘禁罪,判處有期徒刑一(yī)年。

律師點評:

本案辯護律師主要通過會見了解案件事實,核實證據,積極法官溝通謝請交流,依法認定爲從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