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勝訴案例!承租人擅自裝修商(shāng)品房 住建局友唱答複:并無不當?

發布日期:2023-11-23 浏覽量:

前言:

當今社會,商(shāng)品房租賃已經成爲城市生(shēng)活中(z放和hōng)不可或缺的一(yī)部分(fēn),它爲人們提供了便利的居住選擇,當分靜今社會,商(shāng)品房租賃已經成爲城市生(shēn中討g)活中(zhōng)不可或缺的一(yī)部分(fēn),它爲人們提供了便務唱利的居住選擇,同時租賃關系也面臨着諸多挑戰。

租賃合同的簽訂、租金的确定、房屋維護和修理等音下方面都可能引發矛盾和争議。其中(zhōng)小照,承租人是否有權對租賃房屋進行裝修,以及出租人在此區很過程中(zhōng)的權益保障問題備受關唱都注。

近期,北(běi)京澤玺律師事務所就接到了這樣一(yī)起商(shāng)品門器房糾紛案件。承租人擅自裝修商(shāng)品房,竟然還被認定爲“并無不樂務當”?讓我(wǒ)(wǒ)們一(yī)起看看到底是怎麽回事。

個人簡介:

姜振興 | 主辦律師

從業以來,通過辦理各類案件,業務素質不斷提高。在代秒跳理的案件中(zhōng),深入學習掌握了行政糾紛案件龐大(dà)的理論體(坐問tǐ)系,緻力于政企糾紛突出的行政案件領域的研究和實踐,熟知很西(zhī)此類案件的特點,積累了大(dà)量相關案件的辦理技巧和實戰經驗,爲化為當事人提供了快捷、優質高效的法律服務。

擅長領域:行政案件領域、建設工(gōng)程合同得對糾紛、土地及不動産相關糾紛等領域。

案情簡介:

2017年11月29日,原告趙某與被告齊某簽訂《北(běi)京市商外制(shāng)品房預售合同》, 約定購買位于北(běi)京市某區某商(哥友shāng)鋪。同日,趙某與盧某簽訂《委托經營管理協議》,将該商(shā畫的ng)鋪租給盧某用于商(shāng)業經營。但在收租時,偶然發現們外盧某違反合同,擅自對商(shāng)品房這商進行裝飾裝修。因此,在2022年8月12日,趙某決定通過郵寄方式向北(běi讀畫)京市某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yuán)會(以下(xià)簡稱“住建局”樹著)提交《履行法定職責申請書(shū)》,地愛申請對盧某的行爲進行監督查處。住建局于2022年8月13日簽收後,于20做醫22年11月22日才作出答複。并且,住建局認定涉案商(shāng)鋪資討于2019年3月裝修完畢,已經過了2年的訴訟時效,因此不應給車拍予行政處罰。趙某對住建局的答複不予認可,決心通過法笑子律渠道維權,遂委托北(běi)京澤玺律師事務木湖所姜振興律師幫其維權。

辦案過程:

2022年8月12日,趙某向住建局郵寄《履行法定職什城責申請書(shū)》,申請住建局對盧某未經趙某同草車意,擅自對趙某商(shāng)鋪進行裝修拆除的行爲進行查處。住建局電草不但未在有效期内做出答複,而且還認爲不應給予盧某行政處新自罰。因此,趙某在姜振興和梁莉莉兩位律師的幫助下(xià),向法院提起了行但見政訴訟。

經庭前證據交換及質證,姜振興律師和梁莉莉草哥律師在法定期限内幫助趙某提交如下(xià)證據:

1:履職申請書(shū)及附加證據;

2:履職材料妥投記錄,證據1、2證明趙某于2022年8月12日通過離這郵寄方式向住建局提出申請,要求對盧某擅自裝飾裝修行爲進行監督查放湖處,并附有相關證據材料,住建局于2022年8月13日收到申請;

3:住建局官網關于機構職責截圖,證明住建局負責某區房地風書産市場監督管理負責房地産開(kāi)發、房地産轉讓、房屋租賃及房地産中(zhō舊討ng)介服務的監督管理;

4:商(shāng)品房預售合同;

5:委托經營管理協議;

6:不動産權證書(shū);證據4-6證明趙某分(fēn)别與齊某、盧東這某簽訂《商(shāng)品房預售合同》和《委托經營管理協議懂長》,住建局對違法裝修查處申請不履責的行政行爲與趙某具備行政法上的利害關系,請時窗求查處亦對趙某權利義務産生(shēng)實際影響;

7:住建委行政事項答複意見書(shū)及中(zhōng妹就)國郵政速遞底單,證明住建局于2022年11媽船月22日作出涉案答複意見書(shū),屬于逾期答窗可複的補救行爲,不阻卻原逾期行爲的違法性。

根據上述認定的證據,法院确認住建委的行政行爲程序屬輕微違法。

政府觀點:

《中(zhōng)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下哥三十六條規定,違法行爲在二年内未被發現的,不再給予行政處罰煙制。根據已查明的事實,案涉商(shāng)鋪飾裝身明修拆除施工(gōng)行爲于2019年3月全子票部結束,而住建委經趙某2022年8月12日舉報後又河才發現,屬于上述法條規定的“違法行爲在二年内未被發現的”情問看形,建委據此答複原告不再對該事項給予處罰,并無不當。

《住房城鄉建設領域違法違規行爲舉報管理辦法》第九條規定,舉報件應自金行受理之日起60個工(gōng)作日内辦結。本案中(z術河hōng),住建局依法辦理期限超過60個工(gōng)作日,亦未提服這交證據證明經過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延長了辦理時限。因住建局的生業行政行爲程序屬輕微違法,本院依法确認其程序違法。

勝訴關鍵:

姜振興律師抓住了本案的争議焦點:住建局針對趙某紅對申請履責事項是否履行了監督管理法定職責,其所作《行政事項答複意見書市答(shū)》是否合法。

姜振興律師從案件的合法性等方面切入,從住建局未路一在法定有效期内作出答複入手,基于合同本身,緊緊圍明笑繞事實,及時配合法院提交有利證據,最終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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