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勝訴案例!承租人擅自裝修商(shāng)品房 住建局答複:并無不當?

發布日期:2023-11-23 浏覽量:

前言:

當今社會,商(shāng)品房租賃已經成爲城市生(shēng)南暗活中(zhōng)不可或缺的一(yī)部區了分(fēn),它爲人們提供了便利的居住選擇,當今社會,商(shāng)品房租賃微人已經成爲城市生(shēng)活中(zhōng)不可或業議缺的一(yī)部分(fēn),它爲人們提供了坐技便利的居住選擇,同時租賃關系也面臨着諸多挑戰。

租賃合同的簽訂、租金的确定、房屋維護和修理等方面都可能引發矛盾和争議。其中高黃(zhōng),承租人是否有權對租賃房屋進行裝修,以及出租務到人在此過程中(zhōng)的權益保障問題備受關注。做內

近期,北(běi)京澤玺律師事務所就接到了這樣一(yī)間師起商(shāng)品房糾紛案件。承租人擅自裝修商(sh低冷āng)品房,竟然還被認定爲“并無不當”?讓我(wǒ)(w算購ǒ)們一(yī)起看看到底是怎麽回事。

個人簡介:

姜振興 | 主辦律師

從業以來,通過辦理各類案件,業務素質不斷購鐵提高。在代理的案件中(zhōng),深入學高鄉習掌握了行政糾紛案件龐大(dà)的理論體(tǐ)系,緻力于政企糾樂一紛突出的行政案件領域的研究和實踐,熟知(z草師hī)此類案件的特點,積累了大(dà)量要兵相關案件的辦理技巧和實戰經驗,爲當事人提供了快捷、優質高效呢用的法律服務。

擅長領域:行政案件領域、建設工(gōng)程合同爸麗糾紛、土地及不動産相關糾紛等領域。

案情簡介:

2017年11月29日,原告趙某與被告齊某簽訂《北(běi)京市刀嗎商(shāng)品房預售合同》, 約定購買位于北(běi)京市某區某街飛商(shāng)鋪。同日,趙某與盧某簽訂《委托經營管理懂樂協議》,将該商(shāng)鋪租給盧某用于商(shāng)業讀子經營。但在收租時,偶然發現盧某違反合同,擅自對商(shā商票ng)品房進行裝飾裝修。因此,在2022年8月12日,趙某決定通過匠熱郵寄方式向北(běi)京市某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y書花uán)會(以下(xià)簡稱“住建局”)提交《履行法定職責申請書(shū)》水紅,申請對盧某的行爲進行監督查處。住建局于2022年8月13日簽收子多後,于2022年11月22日才作出答複。并且,住建局認定涉案商(s腦得hāng)鋪于2019年3月裝修完畢,已經過了2年的訴南光訟時效,因此不應給予行政處罰。趙某對住建局的答複不予認你刀可,決心通過法律渠道維權,遂委托北(běi)京澤玺律師事務所姜振興弟船律師幫其維權。

辦案過程:

2022年8月12日,趙某向住建局郵寄《履行工秒法定職責申請書(shū)》,申請住建局對盧某未經趙某唱著同意,擅自對趙某商(shāng)鋪進行裝修間白拆除的行爲進行查處。住建局不但未在有效期内做出答複,而且還認離習爲不應給予盧某行政處罰。因此,趙某在姜振興和梁莉莉兩位律師的幫助下校快(xià),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訴訟。

經庭前證據交換及質證,姜振興律師和梁莉莉律師在法定期限内幫助趙某提交如下醫靜(xià)證據:

1:履職申請書(shū)及附加證據;

2:履職材料妥投記錄,證據1、2證明趙某于2022年8黃煙月12日通過郵寄方式向住建局提出申請,要求對盧某擅自裝文中飾裝修行爲進行監督查處,并附有相關證據材料,住建局于2022年8月13日收到媽自申請;

3:住建局官網關于機構職責截圖,證明住建局負責某區房地産市子劇場監督管理負責房地産開(kāi)發、房地産轉讓、房屋租賃及房地産下費中(zhōng)介服務的監督管理;

4:商(shāng)品房預售合同;

5:委托經營管理協議;

6:不動産權證書(shū);證據4-6證明趙某分(fēn)别與齊某、吧木盧某簽訂《商(shāng)品房預售合同》和《委托經營哥為管理協議》,住建局對違法裝修查處申請不履責新東的行政行爲與趙某具備行政法上的利害關系,請求查處亦對東河趙某權利義務産生(shēng)實際影響;

7:住建委行政事項答複意見書(shū)及中(zhōn作黑g)國郵政速遞底單,證明住建局于2022年市唱11月22日作出涉案答複意見書(shū),屬于逾期答複的補救行爲,子訊不阻卻原逾期行爲的違法性。

根據上述認定的證據,法院确認住建委的行政行爲程序屬輕微違法。

政府觀點:

《中(zhōng)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鄉中第三十六條規定,違法行爲在二年内未被發現的,不再給予行政處罰。上國根據已查明的事實,案涉商(shāng)鋪飾裝修拆除施工能間(gōng)行爲于2019年3月全部結束,而住建花電委經趙某2022年8月12日舉報後才發現,屬于上述法條時又規定的“違法行爲在二年内未被發現的”情形,建委懂長據此答複原告不再對該事項給予處罰,并無不當。

《住房城鄉建設領域違法違規行爲舉報管理辦法》第著些九條規定,舉報件應自受理之日起60個工(gōng)作日内辦結。本案看的中(zhōng),住建局依法辦理期限超過60拍內個工(gōng)作日,亦未提交證據證明經過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延長了辦理時限。因住唱了建局的行政行爲程序屬輕微違法,本院依法确認其程序違法。

勝訴關鍵:

姜振興律師抓住了本案的争議焦點:住建局針對趙某申請履責事項是否黃知履行了監督管理法定職責,其所作《行政事項答藍內複意見書(shū)》是否合法。

姜振興律師從案件的合法性等方面切入,從住建局未在法定有效期玩科内作出答複入手,基于合同本身,緊緊圍繞事實,體電及時配合法院提交有利證據,最終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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