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勝訴!縣行政機關征收承包地卻不履行法定職責,當事事長人依法起訴,法院:限期履行補償職責!

發布日期:2023-11-23 浏覽量:

個人簡介:

國紫宸| 主辦律師國律師,擁有深厚的法學理論基礎,良好的職業道路老德,豐富的實踐辦案經驗。在執業期間,辦案嚴謹、思路清晰、盡心盡責。工到憑借自身的實踐和努力,始終以維護客戶利益最大(dà)化爲原則北會,多次爲當事人挽回經濟損失,廣受贊譽,口碑優異。擅長領域:行政訴訟、房屋拆遷、土物房地産、經濟領域等法律業務。
 賈西貝| 主辦律師賈律師,經司法考試後直接進入問厭法律行業工(gōng)作,具有紮實的專業理論微分知(zhī)識,做事嚴謹認真。掌握征收拆遠讀遷、商(shāng)品房糾紛等法律經驗,積極運用法律手段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擅場麗長領域:征收拆遷,商(shāng)品房案件争議等。

案情概要:

當事人許某是河北(běi)省保定市某村(cūn)村(cū信下n)民,在當地擁持有《土地使用證》,載明使用不信面積30畝,且在該土地上建設廠房用于經營。2021年8月,縣女民行政機關以地方建設用地項目名義作出征收公告,許某的土地在此征收信通範圍内。但是原告未能簽訂協議,也未獲得任何補償西土。爲全面維護自己的拆遷權益,許某決定通過法律途徑進行維權民南。許某委托北(běi)京吳少博律師事務所國紫宸律師、賈西貝律師代新醫理此案,并向縣行政機關郵寄《履行法定職責申請書(shū)》,請求縣行政機關履行相草法定職責,依法對申請人被征收的土地及廠房、設備等損失進行補償。縣行哥唱政機關于次日簽收該郵件,卻未作出處理。故河藍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律師分(fēn)析:

本案中(zhōng),當事人取得土地使用證,并在該土地上見用開(kāi)荒建廠,後縣行政機關作出了涉案土地所在區域的征收決定和征收內短補償方案。當事人的土地上廠房被征收,縣行政機關并無證著上據證明縣行政機關與當事人簽訂了征收補償協和輛議或作出征收補償決定,也就是說縣行政機關沒有履行對當事人的土地及廠房、設備等白姐損失進行補償。基于此,當事人爲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向法院提起訴訟。法費票院經審理,判決責令縣行政機關對當事人許某被征收土地履行補你不償職責。

案件還原:

2015年11月9日,原告取得《土地使用證》,證内載明原筆微告爲案涉土地使用者,有效期自2013年8月19日至205行物8年11月15日。後原告在案涉土地建設廠房。2021年3月2花答5日,縣行政機關發布《征地啓動公告》,将該縣2021年度第9批次建設用地土地征雜的收有關事項告知(zhī)某村(cūn)及有關農戶,具體(t用呢ǐ)包括征收範圍、征收目的及土地現狀調查安排。原告許某案涉承包地位于征收範圍見信内。2021年8月20日,鄉行政機關将征地和拆遷補償款***哥音萬元撥付至鄉農村(cūn)财務委托代理中(zhōn金子g)心。2021年11月1日,K村(cūn)召開(kāi)村(cūn一雪)民代表會議,研究議定征地範圍内有許某名下(x體煙ià)承包地一(yī)塊,給予退還剩餘年限承包醫小費(fèi),對其地面附着物(wù)及投資(zī)給予适當補償話兒。
2022年1月11日,原告許某委托代理律師向被告縣行政機一房關郵寄《履行法定職責申請書(shū)》,請求縣行政機關履行法定職責,依法對鐵兒申請人被征收的土地及廠房、設備等損失進行補償。被告縣行政機關于懂有次日簽收該郵件,但未作出處理。現原告案涉承包地見樹已被出讓,但其至今未獲土地補償款。原告許某訴訟理由如下(xi購跳à):首先,原告作爲被征收土地的合法使用權人及房屋合法所日兵有權人,被告作爲征收部門,應與原告簽訂征地補睡我償安置協議,給予原告合理補償,但原告至今未簽訂協議,也未獲得任何補償中章。其次,原告依法取得的案涉土地使用權及房屋合法所有權區還受法律保護,現因征收的現實需要直接造成原告财産權益的損害。被告作爲縣級唱技人民政府,因征收項目征收原告案涉土地,依法負有對原告的财産損失進行補償的法定人金職責。綜上,請求判令被告履行法定職責,依法對原告被征收的土地及廠房、文制設備等損失進行補償。被告縣行政機關辯稱:一(yī)、被告就該縣202錯短1年度第九批次建設用地土地征收有關事項作出《征地啓動公告紙學》,拟征收該村(cūn)土地3.774公頃,安排鄉行政機關及相關兵那部門開(kāi)展土地現狀調查。目前,被告已根據法律及征地補償安置方案規定工少将土地補償費(fèi)全額撥付給土地所有權人某村(cūn)委會。二、村(c花哥ūn)委會已于2021年11月1日召開(kāi)村(cūn)民代林木表會議,議定征地範圍内原告名下(xià)承包地一(yī)塊給予退還剩餘年限承包話又費(fèi),對其地面附着物(wù)及投資(zī)給予适當補償。因此,林店原告應向村(cūn)委會聯系支取補償款相關放大事宜。

本案依據的法律法規:

本院認爲,根據《中(zhōng)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計高理法》及《中(zhōng)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相問火關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權代表國家組織實施征收,也負議花有确保被征收人通過簽訂協議或者以補償決定等方式取得站又公平補償的義務。本案中(zhōng),原告離能提交的《四荒土地使用證》被告提交的《征地啓動公告》、村(cūn)生刀民代表會議記錄等足以證明原告承包土地位于被告征收得體範圍内,故被告負有補償職責。根據《縣2021年度第9批次建設用地征收補償安要還置方案》,承包集體(tǐ)土地的,其土地補償費(fèi)歸村(吃北cūn)集體(tǐ),同時由村(cūn)集體(tǐ)退北時還承包方剩餘年限承包費(fèi),并對承包方給予微謝适當經濟補償,具體(tǐ)補償金額由村(cūn)民代表大(dà)會讨務學論決定。被告雖将補償款項撥付至村(cūn)委會賬戶,但原告至今未獲補償。因此,電就被告主張已履行補償職責,缺乏事實及法律依討腦據,本院不予支持。綜上,原告要求被告就其承包地被征收事項履行補償職責,理習道據充分(fēn),依法予以支持。依照《中(zhōng)華人民共和中信國行政訴訟法》第七十二條之規定,判決如下(習黃xià):
責令被告縣行政機關于本判決生(shēng)效之日起兩個月内對原告許嗎兵某被征收土地履行補償職責。
案件受理費(fèi)*元,由被告縣行政機關負擔。

判決書(sh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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