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勝訴!縣行政機關征收承包地卻不履行法定職責,當事人依法起訴,法街內院:限期履行補償職責!

發布日期:2023-11-23 浏覽量:

個人簡介:

國紫宸| 主辦律師國律師,擁有深厚的法學理論基礎,良好的職業道德,豐富的實踐辦樂但案經驗。在執業期間,辦案嚴謹、思路清晰、盡心盡責。憑借自新花身的實踐和努力,始終以維護客戶利益最大(dà)化爲原則,多次爲當事人挽回話是經濟損失,廣受贊譽,口碑優異。擅長領域:行政訴訟、房屋拆遷、房地産、經濟領森我域等法律業務。
 賈西貝| 主辦律師賈律師,經司法筆都考試後直接進入法律行業工(gōng)作,具數村有紮實的專業理論知(zhī)識,做事嚴謹認真。掌握征收拆遷、商購哥(shāng)品房糾紛等法律經驗,積極運用法律手段維護當事人雪工合法權益。擅長領域:征收拆遷,商(shāng)品房案件争議等。

案情概要:

當事人許某是河北(běi)省保定市某村(cūn)村(cūn)民,在當地擁持有影美《土地使用證》,載明使用面積30畝,且在該土地上建設廠房用于經站商營。2021年8月,縣行政機關以地方建設用地項目村銀名義作出征收公告,許某的土地在此征收範圍内。但是原業長告未能簽訂協議,也未獲得任何補償。爲全面維護自己的拆遷權益,許某決外身定通過法律途徑進行維權。許某委托北(běi)京吳少博律師路體事務所國紫宸律師、賈西貝律師代理此案,并向縣行政機關化熱郵寄《履行法定職責申請書(shū)》,請求縣行政機關履行法定職分商責,依法對申請人被征收的土地及廠房、設備等損失進行補償。縣行政機關于次日簽收西妹該郵件,卻未作出處理。故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律師分(fēn)析:

本案中(zhōng),當事人取得土地使用河街證,并在該土地上開(kāi)荒建廠,後縣行政機關作員得出了涉案土地所在區域的征收決定和征收補償方案。當事人的土地上廠飛術房被征收,縣行政機關并無證據證明縣行政機關與當事人簽東通訂了征收補償協議或作出征收補償決定,也就是說縣行動了政機關沒有履行對當事人的土地及廠房、設備等損失進行補償。基于此,當事人爲了維玩下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經審理,判決責山什令縣行政機關對當事人許某被征收土地履行補償職責。

案件還原:

2015年11月9日,原告取得《土地使用證》,證内載明原告校鄉爲案涉土地使用者,有效期自2013年8月19日至205他業8年11月15日。後原告在案涉土地建設廠房。2021年3月25日,都店縣行政機關發布《征地啓動公告》,将該縣2021年度第9批次建設用地土地征收有河在關事項告知(zhī)某村(cūn)及有關農戶,具體(tǐ)包腦哥括征收範圍、征收目的及土地現狀調查安排。原告許某案涉承包地位于征少歌收範圍内。2021年8月20日,鄉行政機關将征地和拆遷補償款*線筆**萬元撥付至鄉農村(cūn)财務委托代理中(zhōng)器謝心。2021年11月1日,K村(cūn)召開(kāi)村(cūn)民習朋代表會議,研究議定征地範圍内有許某名下(xià)承包地一(yī)作下塊,給予退還剩餘年限承包費(fèi),對其地面附着物(wù)及投資(zī)給分知予适當補償。
2022年1月11日,原告許某委托代理律師向被在地告縣行政機關郵寄《履行法定職責申請書(shū)》,請求縣行政聽家機關履行法定職責,依法對申請人被征收的土地及廠房、設備等損失進行補內暗償。被告縣行政機關于次日簽收該郵件,但未作出處理。現原那購告案涉承包地已被出讓,但其至今未獲土地補償農內款。原告許某訴訟理由如下(xià):首先,原告作爲被征收土地的合從空法使用權人及房屋合法所有權人,被告作爲征收部門,應與原告簽訂征地補償安個刀置協議,給予原告合理補償,但原告至今未簽光資訂協議,也未獲得任何補償。其次,原告依法取得的案涉土地使用權及房雜火屋合法所有權受法律保護,現因征收的現實需短近要直接造成原告财産權益的損害。被告作爲縣級人民政府,因征收項目征收原告案涉土地窗資,依法負有對原告的财産損失進行補償的法定職責。綜上,請求判令被告履跳化行法定職責,依法對原告被征收的土地及廠房、設備等損失進行補償。被告縣動木行政機關辯稱:一(yī)、被告就該縣2021年度第九批次建設用地土地征收有關妹拿事項作出《征地啓動公告》,拟征收該村(cūn)土地3.77這機4公頃,安排鄉行政機關及相關部門開(kāi)展土地現狀調查。目前,被告已根據法訊爸律及征地補償安置方案規定将土地補償費(fèi)山討全額撥付給土地所有權人某村(cūn)委會。二、村(c鐘玩ūn)委會已于2021年11月1日召開(kāi)村(cūn)民代表會議,議定征謝司地範圍内原告名下(xià)承包地一(yī)塊給予退還剩餘年限承包費(fèi村相),對其地面附着物(wù)及投資(zī)給予适當補償。因此,原告應向村(cūn間就)委會聯系支取補償款相關事宜。

本案依據的法律法規:

本院認爲,根據《中(zhōng)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及《中好日(zhōng)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國到相關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權代表國家有動組織實施征收,也負有确保被征收人通過簽訂協議或者以如媽補償決定等方式取得公平補償的義務。本案中(zhōng),原告提交的《樹金四荒土地使用證》被告提交的《征地啓動公告》、村(cūn)民代表會議記錄等足以黃懂證明原告承包土地位于被告征收範圍内,故被告負有補償職責。書計根據《縣2021年度第9批次建設用地征收補償安置方案》,承包集體(tǐ)土還計地的,其土地補償費(fèi)歸村(cūn)集森店體(tǐ),同時由村(cūn)集體(tǐ)退還承包方剩餘年限承包費(fèi)討車,并對承包方給予适當經濟補償,具體(tǐ)補償金額由村(cūn)民代表大(店影dà)會讨論決定。被告雖将補償款項撥付至村(cūn)委會賬戶,但原銀下告至今未獲補償。因此,被告主張已履行補償職責,缺乏事實及法律依據,本院房森不予支持。綜上,原告要求被告就其承包地被征收事項履行補償職西小責,理據充分(fēn),依法予以支持。依照《中自理(zhōng)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七十二條之規定,判決如下空門(xià):
責令被告縣行政機關于本判決生(shēng)效之日起通飛兩個月内對原告許某被征收土地履行補償職責。
案件受理費(fèi)*元,由被告縣行政機黃間關負擔。

判決書(sh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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