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勝訴!強制拆除行爲被判違法還上訴?二審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錯著

發布日期:2023-11-30 浏覽量:

個人簡介:

隗偉律師:擁有多年行政訴訟經驗,談判、協調經驗豐富,海校曾爲百餘拆遷、拆違企業、當事人提供法律服務,認真、負責、專業能力強,得到行業及音文客戶的高度認可。

擅長領域:擅長行政訴訟、征地拆遷、違建拆除、行民交叉繼承糾紛、房産糾紛些鄉。

案情概要:

江某是安徽省無爲市某村(cūn)村(cūn)民,在該村(cūn)建造了一(yī拿到)處簡易結構房屋和養雞棚。2022年9月9日,無爲市某鎮行政機關作出《告知(外音zhī)單》,稱:江某在該村(cūn)山坡建設的簡易建山這築及雞棚屬于違章建設,責令其在規定的期限内拆除,逾期不拆除低聽的将視爲無主建築物(wù)處理。2022年9月跳唱13日,涉案建築物(wù)被強制拆除。面對鎮行政機關侵犯其權益的行爲,江某器雜委托北(běi)京吳少博律師事務所代理此案,并向安徽省無爲市人民法院提起妹學訴訟。該案經法院審理後,判決确認鎮行政機長少關強制拆除行爲違法。但一(yī)審敗訴的鎮行政機關對法院的判決不服,路紙上訴請求發回重審。但案件最終還是在北(běi)京吳少博律懂關師事務所隗偉律師的權利救濟下(xià),法院未支山電持鎮行政機關的上訴請求,維護了當事人江某的合法權益。

律師分(fēn)析:

北(běi)京吳少博律師事務所隗偉律師分(fēn)析認爲,鎮行政機關對于案涉建飛化築物(wù)是否屬于違法建築并無實質證據,僅以無爲市某鎮自然資(窗科zī)源和規劃所及林業工(gōng)作站分(fēn)别出具的一兒兩份關于委托人涉嫌非法改變林地用途和違反規劃規定的說明,且該兩份說明出具時答服間又(yòu)是在案涉強制拆除行爲發生(shēng)之後,故該證明不足以算商證明委托人房屋屬違法建築的事實。同時,鎮行政機關拆除房友什屋名爲拆違建,實則是以拆違促征收行爲,屬于不合法的行件但政目的,且鎮行政機關在強制拆遷過程中(zhōng)違反了民些正當程序規定,未保障當事人各項救濟權利,屬于程序違法。本案經一(yī雜廠)審判決審理,判決鎮行政機關的強拆行爲違法。鎮行政機關對一(鐵舞yī)審判決不服,搜集出示新證據後提起上訴。二審庭審中(z熱他hōng),經逐一(yī)質證,法院判決駁回鎮行政機關上訴請求不這,維持原判。

案件還原:

江某在安徽省無爲市某村(cūn)山坡上建造了面積33.61平方米磚木結構房屋大匠、面積2.08平方米簡易結構房屋各一(yī)間,并搭建了面積641.16平方務明米的養雞棚。2022年9月9日,鎮行政機關作出《告知(zhī)單》,載明好現:江某:你戶在原村(cūn)部對面山坡建設的年熱簡易建築及雞棚,經查,系違章建設。現責令你在子美收到本通知(zhī)書(shū)三日内前自行拆除風路。逾期不拆除的,将視爲無主建築物(wù)處理。202妹錯2 年9月13日,鎮行政機關組織人員(yuán),對案涉建築進行了拆除。匠兵江某不服前述《告知(zhī)單》,提起行政訴訟,該院于2022年10月1樂森4日立案,後駁回起訴。同期,江某向安徽省無爲市人民法院提起那我行政訴訟,要求确認鎮行政機關強制拆除行爲違法。原審法數劇院認爲:本案系江某對鎮行政機關強制拆除行爲不服提起的訴訟,根據當事你錢人的訴辯意見及庭審調查,對本案争議焦點歸吧校納并評析如下(xià):1.關于江某原告市報主體(tǐ)資(zī)格是否适格的問題。本案江某作爲案涉被拆除建構築物(w動在ù)的建設者及實際使用人,被訴行政行爲針對的是江某實際使用的建構築物(wù又年),對其權益産生(shēng)了直接影響,鎮行政機關拆除案涉建構築物(wù員個)的後果導緻江某喪失了對該建構築物(wù)的使用利益,因還校此,江某具有原告的主體(tǐ)資(zī)格。2.關于強制拆除長我行爲是否合法的問題。江某未依法取得鄉村(cūn)建設規劃許可證即擅長近自建設案涉建構築物(wù),違反了法律規定,數問鎮行政機關依法有權責令改正。在江某逾期不改正的情況下(xià),可以依法拆除。還醫本案中(zhōng),鎮行政機關在拆除案涉建構築物(wù)前,僅下(x能林ià)達了《告知(zhī)書(shū)》,在線飛未依照《中(zhōng)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的規定討學嚴格履行相應強制執行程序的情況下(xià),即實施了強制拆除行爲,顯屬不當,報分系程序違法,應予撤銷。但鑒于本案拆除行爲已實施完畢且不具備可撤銷的内容,依北男法應予确認違法。綜上,判決強制拆除行爲違法。鎮行政機關不服安徽省無爲市人民法空如院的行政判決,向安徽省蕪湖市中(zhōng)級人民法院提起城離上訴。鎮行政機關上訴稱,除《告知(zhī)單》外(wài一如),無任何證據證明案涉養殖棚、看護房屬于江某所他村有。該養殖棚、看護房非法占用《蕪湖市消防支隊應急救援訓練項目建刀資設》重點項目用地,鎮行政機關已告知(zhī)限期拆除,逾期未改正後進到雨行拆除。即使存在程序瑕疵但實體(tǐ)認定準确,故不應确認拆除行爲違法。請求月劇二審法院依法改判或将本案發回重審。

本案依據的法律法規:

本院認爲,本案争議焦點爲案涉強制拆除行爲是否合法。本案中(zhōng),鎮兵這行政機關向江某作出的《告知(zhī)單》中(zhōng)載鐘老明案涉建構築物(wù)系違章建築,但其僅提頻費交無爲市某鎮自然資(zī)源和規劃所及鎮林煙學業工(gōng)作站分(fēn)别出具的兩份關于江某涉嫌非法改變林地動秒用途和違反規劃規定的說明,該兩份說明出具時間系在案涉強制拆除行爲之後。綜輛視上,涉案被強制拆除的建構築物(wù)是否系違法建設現厭從尚不明确,即便屬違法建設,根據《中(zhōng)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的規刀服定,行政機關依法作出行政決定後,當事人在行政機關決定的業線期限内不履行義務的,具有行政強制執行權的行畫車政機關按規定強制執行,在強制執行前應當告知(zhī)當事人享有陳述權、申辯東鐘權;履行催告義務;告知(zhī)當事人申請複議或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門男,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行政機關應當公告要求當影如事人自行拆除,當事人仍不拆除的,最後依法強制拆除。具體(tǐ司和)到本案中(zhōng),鎮行政機關在拆除案涉建構築物(w兒森ù)前,僅下(xià)達了《告知(zhī)書(shū)》,在未依照《她低中(zhōng)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的規定嚴格履行通上相應強制執行程序的情況下(xià),即于2022年9月13日實施本案體還強制拆除行爲,顯屬不當,系程序違法,應予撤銷。但鑒于本案拆除行爲已實施完畢筆章且不具備可撤銷的内容,依法應予确認違法。原審法院對這道此認定正确,應予維持。
綜上所述,上訴人鎮行政機關的上訴理由不能黑電成立,本院不予支持。原判适用法律正确,依法應予以體業維持。依照《中(zhōng)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八十九條第一(yī)水資款第一(yī)項之規定,判決如下(xià):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判決書(sh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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